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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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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在戒毒醫院工作之便販賣精神藥品獲刑六年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曹紅娟 發布時間:2023/1/29 15:45:52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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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服用戒毒藥,能形成新的癮癖。熟知這一點的戒毒醫生竟打起私開私囤戒毒藥,再高價販賣給吸毒人員牟利的主意?!鞍滓绿焓埂睘楹螘兂煞缸锓肿??隨著戒毒醫生夏某在交易途中落網,這個謎底被漸漸揭開……


2022年7月1日,經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緣


戒毒醫生遇“知己”


夏某供職于萬州區某戒毒醫院,該醫院是一家民營營利性戒毒醫院。2018年10月,夏某成為該院唯一具有開具第一類精神藥品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處方資格的主任醫師。


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成癮性堪比海洛因、大麻等毒品,但價格相對低廉,吸毒人員在無法尋找海洛因等毒品吸食時,多會選擇該藥品進行替代。2020年初,夏某從戒毒患者口中得知,吸毒、販毒人員庫某購買毒品的渠道被切斷,急于尋找藥物來源。此時,夏某心里萌生了以此賺取外快的想法,遂主動結識了庫某。一來二去,兩人的關系密切了起來,成為“知己”。隨后,夏某又通過庫某結識了多名販毒、吸毒人員。


2021年2月,萬州區公安局禁毒支隊接到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線索,有3名外省人員來到萬州區購買大量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后,在回老家販毒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干警根據線索追根溯源,發現3人竟是從萬州區一所戒毒醫院的醫生夏某處購得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不久后,夏某在一次交易中被當場抓獲。


隨著該案的深入辦理,一條隱秘的販毒鏈條浮出水面: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夏某利用職務便利,用虛假處方以170元/盒的正規售價,從醫院藥劑室套出大量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同時以350元/盒至450元/盒不等的價格向庫某等人販賣該藥品422盒。其間,夏某非法獲利15萬余元,而得到藥品的庫某將藥品寄送到多地后,加價販賣獲利1.8萬元。


獲刑


觸法網遭嚴懲


由于該案系重慶首例民營戒毒醫院醫生公開加價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精神藥品案件,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及萬州區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該案。


“夏醫生,我已到萬州,要來進貨?!鼻∏傻氖?,在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當日,庫某主動通過微信聯系到夏某買藥。專案組隨即指導公安機關開展控制下交付,將同案犯庫某抓獲到案。2021年10月,該案移送萬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夏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案件辦理一度陷入“零口供”的僵局。


“即使民營戒毒醫院有部分自主定價權,但僅能在治療費等方面進行定價,不能擅自以營利為目的更改該藥品的銷售價格?!睘榕懦哪碂o罪辯解的理由,專案組通過走訪萬州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醫保中心等部門,明確了第一類精神藥品由國家統一定價。


“既然夏某拒不交代,建議從外地的‘客戶’身上尋找突破口,盡快與當地司法機關取得聯絡,調取‘客戶’與夏某之間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睋?,專案組引導公安機關遠程聯絡了外地司法機關,搜集到大量從夏某處購買藥品人員被以販賣毒品罪判刑的文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由此,夏某對外銷售藥品的價格和方式被完整還原。最終,專案組從夏某銷售藥品數量、價格不合法等角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實夏某銷售涉案藥品的行為系牟利目的,而非醫療目的。


“根據刑法規定,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被用于非醫療活動時,屬于毒品。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是國家規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癮癖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凡以營利為目的向吸毒者販賣此類藥品均涉嫌販賣毒品罪?!鞭k案檢察官說。


2022年7月1日,經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溯源


檢察建議促行業規范治理


“案件辦結了,民營醫院管理上暴露出的問題不能不管?!痹谵k案過程中,萬州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進出存在缺乏監管等問題。對此,該院將管制類精神藥品銷售使用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在多次調研走訪后,向萬州區衛健委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力度。


此后,一系列行動隨之展開。萬州區衛健委組織對全區77家醫療機構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及醫院內部管理制度等開展專項檢查;該院聯合多家單位開展送案進醫院活動,對民營醫院醫務人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筑牢醫務人員廉潔從業的思想道德防線;結合落實最高檢“七號檢察建議”,該院向重慶市郵政管理局第一分局進行了線索移送,并就涉案寄遞企業違反“三項制度”情況,聯合召開郵政快遞業落實“七號檢察建議”推進會,簽署了協作意見,對全區寄遞行業開展集中約談。


“我們會進一步強化監管職責,完善行業規范,加大對違反‘三項制度’快遞企業的懲處力度?!敝貞c市郵政管理局第一分局負責人表示。


檢察官提醒


販賣管制精神藥品


為何會涉嫌毒品類犯罪


部分公民對毒品的認定范圍存在誤解,狹義地認為毒品僅僅指“海洛因”“冰毒”等。但如若隨意濫用可能致上癮的常用藥物,也是變相“吸毒”。目前市面上出售的主要有三大類,包括部分含有可待因、罌粟殼、麻黃堿等致癮成分的止咳類藥物,鹽酸曲馬多等麻醉類止痛藥,安定片等安眠藥類。


根據刑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因此,違規販賣上述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也會觸犯刑法,涉嫌販賣毒品罪。(張博 杜瑩 武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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