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尹某某等12人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尹某某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分別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經查,12名被告人絕大多數為刑滿釋放人員和吸毒人員,各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長期的毒品交易往來中,逐漸形成了以尹某某等人為源頭的販毒網絡,長期在六盤水市中心城區販賣毒品麻古和冰毒。其中,尹某某從邊境地區向劉某等人購進大宗毒品后,再將毒品化整為零,通過相熟的被告人向大量吸毒人員販賣。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察微析疑、完善證據、追訴漏罪。庭審前,制定周密的出庭預案,庭審中,指控有據、辯論有力、說理透徹,對12名被告人所提定刑量刑建議被法院全部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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